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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上海律所刑辩团队--一起无罪辩护案的艰难辩护历程(6),如何无罪辩护?

京师上海律所刑辩团队--一起无罪辩护案的艰难辩护历程(6),如何无罪辩护?
2023-12-08

京师上海律所刑辩团队--一起无罪辩护案的艰难辩护历程(6),如何无罪辩护?由京师郑飞律师撰写


第二次会见虽然理清了基本的案件事实,但还有一些细节没有探讨清楚。于是,我又开始预约到Y县看守所会见叶某。凌晨六点半的高铁出发,下午会见,晚上高铁返回,一天往返一千公里。本来我们认为案件根本就不构成犯罪,而且误会都已经解释清楚,事情应该会很快结束,但根本没有想到,这个案件会持续一年半的时间,这种千里路程的一日往返也经历了十余次。

再见叶某,简单地说了一下家里的情形,我们就开始了细节的认定和证据的核实。通过仔细的交流,弄清了案卷中并没有详细记录的以下事实:其一,项目部基本上一进村搭建工地时就同意把洞渣给H村;其二,项目部拟用H村加工洞渣生产的石子4万方,项目部无须支付加工费;其三,当项目答应给H村的赔偿款时就确定该笔钱需要在项目部账上走一走。叶某也曾问过为什么要这样做,刘某的回答是防止H村今后再要赔偿;其四,叶某并没有看见过孙某与项目部订立的洞渣加工协议;其五,自2016106日吊机事件发生后,孙某就再也没有来过H村,如何与项目部订立的退出协议,并不知情;其六,叶某并未见过实际碎石加工商何某与项目部订立的合同;其七,何某加工了很长时间,后来剩下不到三分之一被拍卖了三百多万元,其是否营利的情况并不清楚。

从看守所出来,我又赶到了Y县人民检察院。事情已经很清楚了,我必须再劝一下闫检作不起诉决定。《法律意见书》已经交给他了,今天又完善了诸多细节,应该充分说明应当不起诉了。敲门进入他的房间后,闫检指着他桌子上放的我那本《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说:“你写的都是什么?”我当时就明白了他根本不想把事情弄得秀清楚,也根本不想我们彻底知晓事情的真相。于是马上说到“所有的东西都是案卷里的,我又没有胡编乱造。”我们的第二次见面在争吵中开始,一直吵到结束。看着闫检着急的样子,我又联想到他对叶生气的事情,估计他已经成了惊弓之鸟了。

时间很快来到了128日,第一次补充侦查结束,侦查机关把补充的证据材料送到了检察院。我们进行了第二次阅卷,这次补充上来的材料已经非常齐全了,包括了孙某与项目部订立的加工协议以及双方在2016930日签订的退场协议(划个重点),孙某、刘某、肖某、周某的证言,村主任田某在工地被打情况,调取而没有拿到的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关于H村阻工的记录,基本上我们所需要的材料差得不太多了。但仍然缺何某与项目部订立的协议,何某的收益情况说明。

后面的数次会见过程中,我们把这些情况又进一步向叶某进行了核实。当我们告知叶某,孙某在当年的930日就退出了加工协议,并将碎石机以7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项目部,叶某突然就明白了孙某接她电话时几句话的含义了。当我把周某、肖某和刘某的证词告诉了叶某时,叶某直言“他们在撒谎!赔偿协议根本就是我们商量着签订的!”

20201231日胡主任和我又去会见了叶某,叶某突然想起在自己的卧室中有一份街道的《会议纪要》,委托我们把它找出来,作为有利于她的证据留在法庭上展示。胡主任和我让叶某做了一份笔录,又让叶某的家属也做了一份笔录,并到了叶家找到了这份材料并拍照、签字。仔细一读,原来是当初H村村委会与项目部于2016104日订立、并由街道的相关干部见证并加盖了街道的公章的协议,约定修建铁路所剩的洞渣留在原来的堆场上。

洞渣虽然属于国有资源,谁开采、谁利用,不得用于营利,但对最终的处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份材料相当于项目部把洞渣进行最终处理的证明。换言之,如果这份材料真实,那么H村就取得了洞渣的合法处置权,针对洞渣及其衍生的利益所构成的犯罪都缺乏了相应的法律基础。当我们把《会议纪要》提交给人民检察院的时候,第二天(2021111日)就看到了检察机关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业界内简称“二退”)的决定。

显然,二退的意图就是要打掉这张《会议纪要》,如果确信该书证系伪造,胡主任和我均会面临着伪造证据的嫌疑,甚至可能是牢狱之灾,这就是刑事律师的风险,事实上这份证据也带来了法庭辩论中的陷阱。庆幸的是,二退的补充回来的材料显示,《会议纪要》上的公章是真实的,但街道还是项目部的人“均不记得”开过这次会,村委会的参与人有人记得这次短暂的会议。而且在办案人员的多次询问之下,既没有找到叶某私盖街道公章的可能,其他人也都不承认系自己私自盖章,并且公章管理员也称公章从未脱离管控。最终,承办人对《会议纪要》给出结论:公章真实、内容虚假。这是一个显然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于书证,是字上盖章还是章上写字,是两种不同的模式。本案中的《会议纪要》显然是字上盖章,用公章来证明记载文字的真实性,检察机关用几个相关人员的“记不得了”“根本不可能在那个时间开会”草率地否定了该书证的证据能力。

无论我们如何交涉,闫检仍然于202133日将向Y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据说当时闫检的主管领导不同意将本案起诉到Y县法院,但闫检拍着胸脯说,他来承担这个责任。该案中能够认定H村阻工行为仅有201512月田某在工地被打的事实和201610月吊机的行为,其中前者是为了维护占用耕地补偿,后者是想要促进孙某订立协议,根本就不是成立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中的暴力威胁、要挟行为;同时本案也缺乏认定敲诈勒索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更何况叶某等人所取得的赔偿协议、捐助款项均用于H村的“新农村建设”,自己并没有花掉其中一分一毫。该案既没有实行行为,也没有主观目的贯穿于行为中,又怎么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我们对该案为什么会起诉感到非常奇怪,但当我们了解了该案是YS村林某案的附带产品时,这件事就显得没有那么突兀了。在林某案中,当地村里以及林某本人多次通过阻工、断路等方式向项目部索要了大量的财物,在卷的材料也可以看到他们当初挪动一根电线杆就向项目部索要了四十万元,而收款后根本没有挪动这根电线杆。通过该种方式,林某等人向项目部索要了很多钱。在全国的“打黑除恶”行动中,Y县公安机关因为打掉了林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而荣立二等功;公安机关在询问被害人项目部时,项目部的账上反映出曾向H村支付过117万元,这笔钱远超过了正常的损失数额,加之项目部主任周某为了洗脱自己的责任故意说当初是受到了胁迫,于是叶某等人也被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立案侦查。当叶案“脱黑”后,叶某、田某等人业已被立案侦查,如果再做无罪处理,必然会给Y县公安机关带来并不光彩的一笔。

于是,叶某等人被起诉了,起诉的罪名就是敲诈勒索罪,看来一切都需要在法庭内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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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专业刑辩律师马华桂   131226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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