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为被继承人独有产权时,房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办理即可。
房产为被继承人共有产权时,查看产权份额是否明确。不明确的,确认共有产权人是否认可各自份额。份额不清晰明确的,必须先进行析产确认产权份额,再进行继承。共有产权房份额办理继承时,需要审查继承人是否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如果不符合,则应先出售获得房款,然后继承其中个人产权部分所对应的金额。
房产为只有承租权的公有住房时,变更承租人即可完成。有共同居住人的,选择共同居住人之一被指定为新的承租人。无共同居住人的,以协商一致的方式,指定有上海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之一为新的承租人。如果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其他直系亲属的顺序进行指定。同时还会考虑其在本市有无其他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不包含自购商品房。
一线城市有本地牌照优势,实际操作中先安排牌照继承后安排牌车辆继承会比较方便。本地牌照份额通常只能流转,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流转,且被继承人名下没有沪牌,可以进行流转手续的办理,否则应将额度拍卖所得钱款安排继承。车牌继承办理完成之后,车辆继承也需要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流程与房产、股权办理继承的流程和变更登记的过户手续类似。
人寿保险要作为遗产被法定继承,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否则人寿保险应当在保险获得理赔时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放弃收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保险事故中被继承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人寿保险的继承,将保险理赔获得的保险金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即可。
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性约定。如没有限制性约定,继承人直接向公司要求继承相应的股权,公司有义务配合办理。如果公司怠于履行义务,继承人可以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变更登记。如果公司章程中有限制性约定,继承人可以要求通过司法途径先审查此限制性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在程序上是否无暇。如果都没问题,由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是否同意股权继承的决议,不同意股权继承行为的股东需要以合理价格购买此股权,购买股权的对价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继承,比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简单点。对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份额继承,继承人满足合伙条件比较容易,一般直接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由继承人继承份额即可。对于企业普通合伙人的份额继承,先要审查是否满足法定和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继承条件。符合的,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由继承人继承份额即可。不符合的,需将出资额结算为对应的资金,再将资金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知识产权的继承,主要是针对比较有市场价值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性权利的继承。按照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然人死亡后的50年内仍是作品的保护期,其继承人可继承在此期间中作品的财产性权利。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也无需经过合法的变更手续,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办理即可。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差别在于时间上,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都是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且期限固定,不存在死亡后中止或重新计算的情况。专利权人是公司法人的,一旦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其专利权转移给有权继受该权利的公司。
按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主体的变更也应当经过合法的变更手续,继承人或者继受人应当在专利局办理专利权继承或者继受手续。—即专利权人为自然人时,必须提交专利权人死亡证明,还要提交可以证明其与专利权人之间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如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专利权人为法人时,必须提交法人解散或者合并证明,或者要求继受该专利权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等。经专利局审核后,可以办理专利权人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由其继承或者继受该专利权,并要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常见的是抚恤金和赔偿金类型,比如死亡赔偿金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实务中法院一般会依据死者和近亲属的关系、居住、互助等因素进行分割,也有一刀切参考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割的,没有统一和明确的规定。丧葬补助费也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首先应用于死者的丧葬后事办理使用,还有剩余的,一般也是参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割。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继承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一般无需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等。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份额、继承对象、继承义务等进行公证,以确定、维护和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公证活动。继承公证的程序和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继承公证的程序
1.申请
如需进行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向当地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之间的权益份额描述等相关资料,一般需要在申报时缴纳相关费用。
2.受理
公证处接到继承公证申请后,将审核申请人的资格,确认继承人的合法范围,同时向有关方面查询继承人身份、财产、遗嘱等情况,整理相关材料,确保申请人资格的合法性,并确定公证时间地点。
3.公证现场
在公证现场,公证人将核对继承权相关情况,同时要求继承人出示身份证明、遗嘱等文件,并对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公证,以确定继承人的权益,维护和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4.公证材料
公证人在公证现场对继承权利进行公证,同时将公证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并在公证书上加盖公章,将公证书交给继承人,作为合法证明文件。
5.继承公证书的使用
继承公证书是继承人的合法证明文件,公证处将在公证完成后将继承公证书交给继承人,继承人可以凭证明文件来处理相关事项。
二、继承公证的具体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明
申请继承公证的继承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
2.遗嘱等相关文件
如有遗嘱等遗产分割相关文件,需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公证现场进行认证和核对。
3.财产明细
继承人需要清晰明确的提供被继承人的财产明细,包括房产、车辆、资金、存款、股份等相关信息。
4.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继承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等证明文件。
5.公证申请书
继承人需要向公证处提供书面申请,描述申请人继承范围和权益份额,需注明公证理由,并附上继承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6.公证费用
继承公证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用,根据不同的区域和继承人数量,公证费用会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继承公证程序和资料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和地域具体而定,继承人需要在具体操作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咨询当地公证和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继承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通常情形下,继承人之间对房产归属方式、各自取得份额没有争议,已经达成分割方案的,继承人便可以去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了(包括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和部分法定继承、部分遗嘱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可以去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公证机构可能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15条规定,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定》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1)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经审查无效或者效力无法确认的;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或者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处分了遗产所涉及的财产的;
(4)继承同一遗产的,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5)利害关系人与遗嘱继承人就遗嘱内容是否符合《继承法》第19条(现《民法典》第1141条)的规定有争议的;
(6)利害关系人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继承人没有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
除此之外,若遇到家庭关系复杂、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疏远近不一,对房产由谁继承、补偿房产折价款多少,谁多分谁少分等产生争议。或因继承人无法全部到场、资料不齐全等情况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只能由任一继承人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分割遗产。
法院判决旨在定纷止争,结果相对公允,生效法律文书是不动产所有权发生变动的证明。取得房产的继承人携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去不动产交易中心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起诉应备的证据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补充:若为打印遗嘱或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提交遗嘱原件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见证人材料。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并注明年、月、日;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等。
除此之外,在房产无任何争议的前提下也可直接去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2021年3月起施行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规定,继承人未提交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