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并不是“临时抱佛脚”的计策,它需要未雨绸缪,一定要在风险发生之前设立
2018年马*上诉王*强离婚纠纷、名誉权纠纷两案,分别在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强抚养,婚生女由马*抚养;马*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新闻,王*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独家公司股权、出资,名车、名包、珠宝、首饰、名表、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保险产品等。
而根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与配偶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出轨只是道德问题,直接导致财产分割的减少或净身出户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婚外情”等证据只能成为酌定的情节,而不是法定的证据。就算王*强能够拿出马*法律意义上的出轨证据,也最多只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不能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的规则。
王*强离婚纠纷原则上财产应当均等分配,占据财产优势的妻子应对更从容
因此,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或者倾向于女方或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只有两种情况能直接影响财产的分割,一是双方有婚后财产AA制的约定,二是一方有恶意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在没有婚内财产AA制的约定的情况下,一方要主张另一方存在第二种情形的恶意,后根据第二种情况性质的恶劣程度确定分配比例,但仍然不可能出现无法获得分配财产的情形。
实际上,王*强与马*离婚后财产分割案、王*强诉马*父母财产分割案已于2018年年底前调解完毕,并已出具调解书并执行结案,其调解内容按照财产公平均分,当然是可以想象的主要原则。
做好家庭财产规划,提前做好婚内及离婚财产规划,家庭财富管理传承规划,将风险控制的有限和可控的范围。
婚前财富的信托化设计简述
王*强把婚前所赚的钱做隔离的风险隔离安排或设立信托是一件简单而容易实现的事情,可以采用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也可以选择母亲或其他信任的专家、信托律师作为受托人,采用联合账户形式保证资金安全。如果王*强想作为受托人保留对财富更大的控制和管理权限,可以通过赠与给母亲,后由母亲作为委托人,本人作为受托人,无须采用联合账户方式储存资金,本人及家庭亲属成为受益人即可。
婚后赠与并设立信托,保证对财富的控制权
假如王*强在婚姻尚稳定时为了家庭利益做好了财富管理安排,借机把婚前和婚内财产梳理清楚,适用各类工具予以管理和隔离保护,将王*强、妻子马*、孩子及其未来孩子作为受益人做好分配安排。那么离婚时不再会有寻找隐匿财产的困难,降低财产的担忧,对于财产受益安排也会大幅减少纠纷,降低离婚风波的影响。
具体举例而言,王*强对母亲进行赠与时,可能忘记该赠与是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分,导致处分行为无效。王*强在婚姻稳定时对母亲做部分财富的赠与,订立赠与协议让妻子同样签署名字(此时王*强赚钱能力强,夫妻之间矛盾未爆发好协商落地),设立为附条件和不可撤销的赠与。如为避免赠与后,王*强对赠与财产失去控制,无法预防兄弟姐妹对所赠与财产争夺或未来可能的继承问题的需求。
更可换一个方式,将所赠予的资产设立一个信托,母亲生前为该信托唯一第一顺位受益人,死后王*强夫妻及子女为第二顺位受益人,王*强的兄弟姐妹等无权对母亲的受益的权益提出权利主张,包括继承,也可以减少内部纠纷的可能,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风险。
婚后盈利能力和资源的信托化设计简述
王*强成立演艺经纪公司,股东为婚前信托,并可在演艺经纪公司上面再设一层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便于王*强对公司的控制权实现和利益保障。王*强是该经纪公司的一位签约艺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合理的工资和劳动报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婚后的生活即可,公司创造的利益通过上层公司、企业架构和信托架构作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