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解决不了财富管理传承下面临最艰巨的“人性复杂多变”问题,规范不了人性的贪婪。
汪先生一家都对法定继承方案不满,各有各自的合理担忧!
汪先生有一个很贤慧的汪太太(高姓),居家抚养孩子没有工作,他们俩有一个孩子小汪,未成年。汪先生父母在世(汪先生先生和汪先生太太),而汪太太这边也有母亲高老太太在世。汪先生先生和汪先生太太有两个儿子,除了汪先生以外,还有一个儿子也就是汪先生的弟弟汪二,汪太太也有一个弟弟高先生。这就是基本的家庭结构。
汪先生现在有资产一亿五千万,是自己多年努力经营公司所得,扣掉欠债后大概净资产一个亿。为简化这个案例,假定夫妻没有私产也没有婚前财产,也没有受赠的财产。假定汪先生出于对家人的爱,提前做财产传承的安排,那么谁有继承权?
父母、配偶、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那么夫妻财产先分一半,剩下的一半财产各四分之一,也就是每人可以获得汪先生夫妻两共同的总财富的八分之一,对吧?
家庭里每个人都关爱着其他成员,同时各自对家庭又有不同的想法和诉求,于是这个时候人性的问题可能就暴露来了。
于是,他们一家人一一来向我咨询有关法定继承的法律问题。
于是,我首先向汪先生发问了:
那么,汪先生,您觉得按照法定继承,您满意吗?
不出乎我的意料,汪先生和我说了一些顾虑:
儿子将来需要钱的地方太多了,所以给孩子的太少了。
于是我问道,如果你儿子没有能力管理好这么巨大的遗产呢,它会不会是你儿子的巨大灾难?如果有人觊觎他的财富,怂恿他吸毒、赌博、沉迷网络、玩乐女人,甚至犯罪?
汪先生还问道,如果他太太再嫁,汪太太所获得的遗产就被卷带走了,可能还会再生育跟自己没有任何血亲孩子跟自己的儿子抢夺汪太太的财产。汪先生也不是不爱他的太太,但是相比太太来说呢,他更关心他的孩子。他对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不太满意。
但事情就奇怪在这儿,几个月后汪先生被确诊有严重的心脏疾病,于是汪太太也来找我了。她向我说道,她老公汪先生经常出差应酬,身体也不是太好。如果她老公没了,遗产该怎么分配?
于是,我给她也做了分析。不出我所料,汪太太觉得她虽然获得很多了,拿到了夫妻共同的总财富的八分之五,但也有顾虑。于是她也向我提出了自己的顾虑:她觉得汪先生的父母得的太多,因为他们现在年纪已大,在小城市住着养老,花不了多少钱。
旁系亲属完全有机会参与到遗产法定继承中来
同时,我告诉汪太太一个她可能意识不到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表面上汪先生的弟弟汪二对汪先生的财产没有继承权是吧?但是汪二也可以参与到继承权纠纷中去抢财产!
为什么呢?
汪二是间接的获益者,他可以从汪先生父母那边获得利益,父母没有不疼爱自己子女的。并且汪二对汪先生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所以他可以怂恿父母参与到财产争夺战中去。如果汪先生有不动产要传承,那么汪二对于汪先生的不动产在经历汪先生过世又经历其父或母过失后将对该不动产拥有份额,这个不动产并不当然属于独生子小汪公子。汪太太顿时心生惊讶,她对这个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的结果也不太满意。
而另一方面呢?汪太太继承的财产可以被分给汪太太的弟弟,汪先生的小舅子高先生。因为高先生可以从汪太太的父母这边获得利益,于是高先生也可能参和进来了。
更可能让您觉得奇怪的是,这时候公公婆婆可能要说了:汪太太获得那么多的财产,将来我的孙子跟着你改嫁别人了,连姓都会改掉,你的钱不会花在我的孙子身上,我会担心。
你看看,仅仅因立场不同,一次法定继承的事件就可以让原本和谐的家庭氛围因为继承案而破灭,从此纷争不断。
看似简单家庭财富法定继承案例,实则可能很复杂
于是,汪先生家就继承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这还是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身故,没有复杂的后爹后母、继子继女、非婚生子女、未成年子女、多国籍身份等问题下做的最简单讨论。如果您的家庭结构更复杂、家庭关系更脆弱呢,可想而知,这将可能引发一场家庭内部“天昏地暗”的斗争!而在我国,在诉讼发生之前伪造一份私文书遗嘱,不是犯罪的行为。
当然在家庭相互的关系和爱外,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诉求有不同的立场,无分好坏,只是人性。日常生活中,哪怕两个人都是我们道德下所称的“好人”,因价值观和立场不同,同样可能产生比较大的冲突,甚至掐架,对么?因此,家庭财富管理与传承设计要做的事情不是去逆人性,而是顺人心和规范人性,提前做好准备,规范和平衡不同人性下自然生出的各种利益诉求和众多可以预见的财富管理和传承风险。
可以肯定地说,只要遗嘱继承人对遗嘱产生不公的想法,只要对遗嘱有异议,那么纠纷就不可避免的发生。据统计没有立遗嘱按法定继承纠纷占继承案件数量超过七成,而遗嘱纠纷至法院被判决无效率又超过六成。你可能想不到,即使你家庭设立一份有效遗嘱,其实也难以阻止家庭内争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