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遗赠只需要赠与人单方作出赠与决定即可,遗赠行为不要求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协议。
遗赠是只能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的行为。受遗赠人在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前死亡的,遗赠也不能发生。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只能由自己享有,而不得转让,取得受赠财产后方可转让。如受遗赠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受遗赠权的行使得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无效,当然导致遗赠无效。
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而遗赠人又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则涉及这一必要份额的遗赠无效。
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公民,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因为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遗赠的财产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能够执行遗赠的合法遗产。如果遗赠财产不属于遗产,或者于遗赠人死亡时该项财产已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则遗赠无效。
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没有办法通过遗赠绕过继承权公证程序。遗赠以遗嘱生效为前提,也没有办法绕过遗嘱认证程序。
遗赠是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不同于法定继承人的是,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关系等,遗赠人给予他人的财产利益,是无偿转让,不以受遗赠人应尽法律上的义务为前提。在遗赠中虽然也可附有某些义务,但这种义务不可能是对等的,否则可能构成其他合同关系。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放弃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尽相同。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遗嘱继承人须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与遗嘱类似,遗赠可能会存在较大的法律纠纷风险,遗嘱认证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发生了法律纠纷,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将会受到很大的质疑。
与赠与类似,赠与行为实现后,赠与人完全失去控制权,其家人或年轻子女等受赠人可能挥霍财产。
与遗嘱或者赠与有共同点,遗赠通常只是解决了部分如何分配问题,而不是从根本上解决合理税收、风险隔离、隐私保护等问题,也无法保证财产按照遗赠人的预想使用。
遗赠公证是通过遗嘱来实现的,因此遗赠的公证程序与遗嘱是一样的,具体材料如下: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如有婚史,须提供历次婚姻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如有丧偶的,提供已去世配偶的死亡证明;
(2)财产权属凭证,如不动产权证、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存款凭证;
(3)遗嘱人与受益人亲属关系证明;
(4)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5)遗嘱文本;
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双方都对彼此负有合同下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也就是说子女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这个责任适当地减轻了。
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的,应征求其配偶和成年子女的意见,并与其配偶一起与遗赠人签订协议,因为赠与的财产可能涉及他们的利益;
协议设立担保条款的,担保人的意思应当真实,并提供担保人的财产;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抚养人在获得赠送的财产所有权之前承担着风险,可以通过他物权、其他工具或优化协议条款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遗嘱是给法定继承人立的,遗赠抚养协议签订的对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类似的,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相区别。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认为是由遗赠的单方法律行为,转变为遗赠扶养的双方法律行为。遗赠只需要立遗赠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遗赠扶养则需要又双方协商一致,互负义务,订立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即发生效力,经公证处公证后更具可靠性,是与遗嘱的类似的一种法律工具。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抚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及遗赠财产清单;
(5)抚养人已婚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抚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遗赠抚养协议的完善内容应当包括:
(1)遗赠人的基本情况;
(2)遗赠人所遗留的财产情况;
(3)遗赠人是否是原配的夫妻,是否有子女,是否收养过子女;
(4)遗赠人的父母情况;
(5)遗赠人夫妇是否参加过五保,若是五保户,五保协议是如何约定处理遗产的;
(6)立《扶养协议书》时的具体情况,执笔人、在场人是谁,还有谁知情这份《扶养协议书》;
(7)承办人于何时在何地向何人进行了核实,核实的结果如何;
(8)受赠人要求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9)具体应适用的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