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马*上诉王*强离婚纠纷、名誉权纠纷两案,分别在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强抚养,婚生女由马*抚养;马*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新闻,王*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独家公司股权、出资,名车、名包、珠宝、首饰、名表、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保险产品等。
而根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与配偶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出轨只是道德问题,直接导致财产分割的减少或净身出户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婚外情”等证据只能成为酌定的情节,而不是法定的证据。就算王*强能够拿出马*法律意义上的出轨证据,也最多只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不能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的规则。
因此,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或者倾向于女方或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只有两种情况能直接影响财产的分割,一是双方有婚后财产AA制的约定,二是一方有恶意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第二种情况性质的恶劣程度,财产二七分、三七分、四六分都有过先例,但是完全不分的情况还未出现过,应该说‘不分财产’的案例非常少。实际上,王*强与马*离婚后财产分割案、王*强诉马*父母财产分割案已于2018年年底前调解完毕,并已出具调解书并执行结案,其调解内容按照财产公平均分当然是可以想象的主要原则。
做好家庭财产规划,提前做好婚内及离婚财产规划,家庭财富管理传承规划。
假如王*强在婚姻尚稳定时为了家庭利益做好了财富管理安排,借机把婚前和婚内财产梳理清楚,适用各类工具予以管理和隔离保护,将王*强、妻子马*、孩子及其未来孩子作为受益人做好分配安排。那么离婚时不再会有寻找隐匿财产的困难,降低财产的担忧,对于财产受益安排也会大幅减少纠纷,降低离婚风波的影响。
具体举例而言,王*强对母亲进行赠与时,可能忘记了一方赠与是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分,可能导致处分行为无效。王*强在婚姻稳定时对母亲做赠与的最好订立赠与协议,需要让妻子同样签署名字,设立为不可撤销的赠与。如为避免赠与后,王*强对赠与财产失去控制,无法预防兄弟姐妹对所赠与财产争夺或未来可能的继承问题的需求。赠与协议注明赠与资产是赠予母亲个人的,或者附条件赠予都不予以解决问题。此时如换一个方式,将所赠予的资产设立一个信托,母亲生前为该信托唯一第一顺位受益人,死后王*强夫妻及子女为第二顺位受益人,王*强的兄弟姐妹等无权对母亲的受益的权益提出权利主张,包括继承,也可以减少内部纠纷的可能。由此可见,信托在此时有巨大的灵活性和可使用性。